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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确定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的通知

作者:网络 | 来源:网络转摘 | 时间:2012-03-28
 
民函〔201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殡葬改革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殡葬服务单位是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发〔2010〕2号)印发以来,各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殡葬改革示范创建活动,为推进殡葬改革,提升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殡葬权益作出了不懈努力。为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殡葬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民政部确定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等9个基层民政部门、北京市八宝山殡仪馆等18个殡仪馆(火葬场)、上海福寿园等5个公墓(骨灰堂)为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

 

  希望各示范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进殡葬改革中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希望各地以示范单位为榜样,认真学习先进经验,深入贯彻《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为推进现代殡葬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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