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我国的殡葬事业单位从无到有,由少到多,目前已有1200多个,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对殡仪事业单位的管理缺乏科学的指导,致使很大一部分殡仪馆规划不够合理,建筑简陋,设备陈旧,设施落后,管理不善,与两个文明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
殡仪馆是为全社会服务的窗口,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阵地。其功能是,使人们在殡仪活动中的悲伤得到慰籍、情感得以抒发,哀思有所寄托,倡导文明、健康、进步的殡仪活动,起到移风易俗和引导合理消费的作用。为达到这样的目的,我们制定了《殡仪馆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及评定办法,以指导殡仪馆的管理和建设,促进殡仪馆上等级、上水平。
殡仪馆是地方的公共设施,地方政府应当对殡仪馆的规划、建设予以充分的重视。今后新建殡仪馆一定要严格按《标准》建设,不能再建那种十分简陋的殡仪馆。老殡仪馆改造工作也要从实际出发,有步骤地进行。大、中城市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可先行一步,起示范作用。要逐步使县级馆达到三级馆,市级馆达到二级馆,努力争创一级馆。
各地殡仪馆可根据《标准》的要求,研究制定达标规划,有条件的省、市可先开展评定工作的试点。现将《殡仪馆等级标准(试行)》和《殡仪馆等级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附件:一级殡仪馆申请表(略)
附:殡仪馆等级标准(试行)(略)
附:殡仪馆等级评定办法
一、评定等级
殡仪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二、评定级别标准
一级殡仪馆总评分应在550分以上。
二级殡仪馆总评分应在480分以上。
三级殡仪馆总评分应在360分以上。
三、评定方法
三级殡仪馆由各地区(或地级市)民政局组织评定。二级殡仪馆由地(市)向省级厅(局)推荐,由省级厅(局)组织评定。一级殡仪馆由其所在省级民政厅(局)初评后,将初评意见及全部材料报送民政部,由民政部组织评定。
各级殡仪馆的评定,都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和评分标准进行。符合《标准》条件的三级殡仪馆,由地(市)民政局授予证书和匾牌;二级馆由省级民政厅(局)授予证书和匾牌;一级馆由民政部授予证书和匾牌。三级馆匾牌尺寸为300mm×400mm;二级馆为350mm×480mm;一级馆为400mm×550mm。
各级殡仪馆可随时申请,定期(2-3年)评定。
各级检评组的成员必须精干,廉洁正派,评分公正。检评过程采用看(现场)、听(汇报、反映)、查(资料、数据)、议(同标准对照)的方法。
四、评分标准
每个项目分优、良、中、差、缺五个等级。
优:按项目要求做得很好,无可挑剔,得分系数为“1”,即得项目的满分。
良:按项目要求做得较好,尚有需要改进之处。得分系数为“0.8”,即满分数乘“0.8”为实得分数。
中:基本达到项目要求,但条件一般。得分系数为“0.6”,即满分数乘“0.6”为实得分数。
差:虽有项目内容,但大部分达不到项目要求,条件很差。得分系数为“0.4”,即满分数乘“0.4”为实得分数。
缺:无项目内容,得分系数为“0”,即此项目得0分。
加分:某个项目做得特别好,超过标准要求,可在该项目满分基础上,再加该项满分数的10%。
五、核查
对评出的一、二、三级殡仪馆,评定单位要进行不定期抽检,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应撤销其等级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