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对象
需要提供丧葬服务的丧主或单位。
2、服务程序
(1)本县辖区内户籍死亡人员,其遗体一律送县殡仪馆火化;
(2)在本县死亡的外地人员,其遗体如需运回当地火化的,凭死者户口所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到殡仪馆办理遗体运输手续;
(3)外地死亡的本县户籍人员,其遗体要运回县殡仪馆火化的,由丧属提出申请,到县殡仪馆办理遗体运回手续火化;
(4)华侨、港澳台居民的遗体、骨灰需运回安葬的凭丧主提供死者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有效证件,由县侨办、海关及省殡葬协会指定的办理手续部门审核批准,经县民政局同意,可葬入本县松涛墓园或华侨墓园。
3、服务条件
本县户籍和在本县死亡的外地人员,其丧属或单位均可将死者遗体送县殡仪馆火化